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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新材料产业政策体系对比

发布时间:2019-05-22 11:25:29

新材料是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决定一国高端制造及国防安全的关键因素。美国作为世界科技强国,为巩固在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长期重视和持续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

新材料是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决定一国高端制造及国防安全的关键因素。美国作为世界科技强国,为巩固在新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长期重视和持续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以“折子工程”为抓手,形成了各部门协同配合、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撑的工作体系,但产业政策相对零散,仍需完善。从财税金融、研发体系、知识产权、标准、人才、贸易等方面,对比分析中美两国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对我国营造更优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中美新材料产业政策体系对比

财税金融政策

直接资金支持。中美两国政府对新材料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在资金数额、支持方式与使用限定、引导作用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美国政府每年资助的材料研究费用达上千亿美元,2018年我国新材料领域的中央预算内支持资金约30亿元,差距悬殊。美国政府的财政拨款集中在新材料研发阶段,政府重点关注受资助单位商业化目标完成情况,并跟踪项目短期或中期成果。我国的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美国政府对新材料产业长期且稳定的支持有效带动了民间资本流向,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较早并运行经验丰富,成熟的资本市场有效地帮助了新材料企业跨越4~7级科技成果转化的“死亡之谷”。比如,美国始终支持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NI),从2001年至今,年度预算逐步增加,2011-2016年,美国纳米技术获得风险投资金额达到25亿美元;同期我国该技术获得风险投资金额仅0.02亿美元。目前,我国政府也着手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材料产业发展,新材料领域的投资增长较快,从2013年的17.5亿元已增长至2017年的125.7亿元,年均增长率达48.4%。但社会资本的投资类型仍较为单一,以股权和风险投资为主,且更关注产业成熟期项目,对更需支持的4~7级项目投资较少。

间接融资支持。中美中小新材料企业资金来源主要是自筹资金,且都存在一定程度融资困难,但两国在商业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政策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美国中小企业自有资本占比约58%,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以贷款担保和小企业投资公司建设等形式,把民间资本引入风险投资领域,有效改善了中小新材料企业的融资环境。我国并未针对性地出台新材料企业间接融资调控政策,小额贷款和政府担保贷款机制执行效果不佳,风险投资机制尚不成熟,政策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出具指导意见、完善创业板和建设新三板等间接方式,来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

研发体系

中美均有一套完整的新材料产业研发体系。美国建立了包括研发、产业化应用、配套服务在内的新材料研发组织体系,尤其注重营造利于创新创业、科研项目转化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其中,研究机构、孵化器和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非盈利机构和企业等各个主体分工明确、协同有序,产学研用结合紧密。我国也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新材料创新体系。创新政策既有科技规划和配套政策,又有资金扶持和平台建设,体系性较强,但科技、产业两张皮现象仍较为突出。政府已通过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计划重点支持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最大化地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在产业化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仍需创新思路。


知识产权和专利标准

中美知识产权在制度环境、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美国通过法律法规、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标准等手段,发挥对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从国家层面进行新材料知识产权战略部署;通过专利、标准等引导和扶持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覆盖国家、区域、行业、大学、联邦实验室等各层面的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美国商标专利局对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新材料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也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就新材料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美国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前沿新材料等高附加值领域,专利数量不足。以高分子材料领域为例,2017年美国PCT专利申请数量为808件,而我国仅为297件。二是新材料领域标准化发展成熟度不同。美国新材料领域标准化以美国国家标准协会为主推动,形成“自下而上”的标准制定机制,标准的制定面向全球化,从建议、起草、协议表决、批准到发行整个过程都有严格的流程。我国该项工作以政府为主导,是“自上而下”的标准制定机制,标准的国际化程度不足,标准制定、审批、发行三个环节分开管理和运行,市场适应性有待提高。

人才


中美两国均下大力气,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新材料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但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政策思维方面具有明显差异。美国注重国内培养和国外引进相结合,重视潜在或未来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中国偏重国外引进而弱化国内自主培养,偏重对现有人才的吸引与支持。美国重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及一流的科研平台;中国偏重经济激励而学术土壤的培育及科研条件的支持较弱。

贸易

美国建立起了全面、复杂的单边和多边出口管制体系。《出口管理法》《出口管理条例》《商业管制清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构成了美国完整的出口管理制度。我国新材料产业整体处于中低端。在130多种关键基础材料中,约有32%仍为空白, 52%的材料仍需依赖进口。且新材料领域的进出口贸易政策滞后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不完善。在国际贸易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我国也开始积极调整部分新材料进口关税,实施了部分进口新材料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等。

借鉴完善我国新材料产业政策体系

健全产业组织体系

一是强化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继续落实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工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新材料平台建设工程等,协调各部门新材料规划、计划、资金、项目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咨询委作用,支持地方组建省级新材料领导小组。三是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在重点新材料领域建立产业联盟,鼓励地方成立新材料产业协会,研究筹建全国新材料产业协会。四是支持产业集聚显著、上下游产业链完善的地区建设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五是支持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科研成果孵化器。

完善产业发展架构

一是产用衔接体系。加快建立汽车轻量化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等上下游合作机制;推进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测试评价平台建设。二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参数数据库平台、资源共享平台,推进企业、科研院所数据、人才、设备仪器的开放共享。三是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石墨烯、轻量化材料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凝聚高等院校、研究所和产业部门的力量,推动知识、资本、人才的灵活流动和合理配置。四是统计体系。根据战略性新兴统计目录(2018),推广应用新材料统计体系,开展产业监测分析。五是标准体系。加强新材料标准与下游设计规范的紧密衔接,提高我国标准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六是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人事考核体系和政府资助项目监督评价体系,创造有利于新材料开发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良好氛围。

适时调整配套政策

一是创新财税金融政策。探索动态调整新材料进口减免税目录范围制度,对目录中已实现规模生产的产品要及时调出,可或给予国内企业同等税收优惠。对新材料领域急需且国内不能满足的关键生产设备进口给予税收优惠。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鼓励优先使用首批次应用示范目录产品。二是完善研发体系,针对石墨烯、高温合金、轻量化材料等重点新材料产品,制定中长期发展技术路线图,并定期修订,提高材料研发投入经费比例。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和专利标准建设。加强新材料专利申请的评估、审核,提升专利质量;注重专利直接转让与专利资本化转化相结合,探索拍卖、股权资本化等批量转化方式,促进完善知识产权向资产转变。四是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大型国有企业可率先尝试设立首席材料官,与高校联合建立实习基地,培养跨学科人才。

来源:中国工业和信息化